内容简介:
本书以环境行政许可领域为视角展开论述,在考察、审视中央和地方设定环境行政许可的事实基础上,检视行政许可法于行政许可设定权纵向配置上的规范设计,进而提出更为合理的纵向配置模式。本书认为,应当建构环境行政许可设定权纵向配置的“静态—动态”模式,通过相对固定划出中央保留和地方自主环境许可设定范围的静态结构,以及“中央框架立法—地方补充设定”“中央授权决定—地方变通”“地方经验基础上的中央统一立法”等形成的动态结构,来探求解决问题的新出路。在环境行政许可领域探索的这一模式,对一般性行政许可设定权央地配置的重新架构具有参考价值和意义。